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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陕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所属分类:协会风采 阅读次数:831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15:53:48

陕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

陕心协发【2021】001号

关于修改陕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全体会员: 陕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现行《章程》,于2017年4月16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章程》第四条 规定,业务主管单位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陕西省民政厅。 2020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陕办发[2015]第40号)精神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脱钩工作的具体部署要求,我协会为此次与人社厅脱钩单位,实行机构脱钩、职能脱钩、资产财务脱钩、人员管理脱钩、党建外事脱钩。通过脱钩工作,规范行业管理,实行行业自律,发展心理健康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11月20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对我协会进行摸底检查,经过审查,确定我协会已达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党建和外事等分离的脱钩要求,2020年12月18日,下发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作为陕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不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脱钩工作的具体部署要求,完成脱钩工作后,取消《章程》中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所有表述,并给全体会员下达修改《章程》的通知。经2021年1月12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并通过将陕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第四条修改为: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取消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中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所有表述。       陕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 2021年1月14日